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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年树人 树百年发展之人
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,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。长期以来,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教书育人,呕心沥血,默默奉献,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。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,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、使命感、荣誉感,规范职业行为,明确师德底线,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,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特制定以下准则。
一、坚定政治方向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;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二、自觉爱国守法。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恪守宪法原则,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;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
三、传播优秀文化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真善美,传递正能量;不得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四、潜心教书育人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,因材施教,教学相长;不得违反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,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五、关心爱护学生。严慈相济,诲人不倦,真心关爱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做学生良师益友;不得歧视、侮辱学生,严禁虐待、伤害学生。
六、加强安全防范。增强安全意识,加强安全教育,保护学生安全,防范事故风险;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、面临危险时,不顾学生安危,擅离职守,自行逃离。
七、坚持言行雅正。为人师表,以身作则,举止文明,作风正派,自重自爱;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,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骚扰行为。
八、秉持公平诚信。坚持原则,处事公道,光明磊落,为人正直;不得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保送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
九、坚守廉洁自律。严于律己,清廉从教;不得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,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、教辅材料、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。
十、规范从教行为。勤勉敬业,乐于奉献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;不得组织、参与有偿补课,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。
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“八不准”
一、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,误人子弟;
二、不准歧视、侮辱、体罚学生和训斥、羞辱学生家长;
三、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;
四、不准参与赌博、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;
五、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;
六、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;
七、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、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;
八、不准乱办班乱收费、强制有偿补课。
广元市教师“六不准”
一、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;
二、不准训斥学生家长;
三、不准在工作日喝洒、打牌;
四、不准在课堂使用通讯工具;
五、不准在工作日从事有偿辅导;
六、不准向学生推销学具和资料。
树人中学纪检监察室
党委办:0839-5575636
办公室:0839-5575600
教务科:0839-5575631
政教科:0839-5575632
学校门卫:0839-5575620
四川省广元市树人中学始建于1962年,其前身系广元铁路中学,2004年5月1日划归广元市人民政府,成为广元市教育局直属高完中。
办学以来,学校确立了“百年树人,树百年发展之人”的办学理念和“办人民满意的教育,办学生终生发展的学校”的办学定位,坚持以生为本的育人方向,努力办让党放心的学校;坚持内涵发展与艺体特色办学之路。